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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过期未按时申报公示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以及信誉等方面,并有可能被处以5000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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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账务信息;
上年度社保信息;
上年度税务信息;
上年度资产信息;
上年度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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